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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17:41:55

一、招标条件

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 〔2024〕146 号和长发改审批〔2024〕15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

2、工程概况: 该项目主要涉及丹水车沟至周府口段共16.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污水治理工程。新增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50 套,新建污水管网 8.15 公里。(2)供水工程。沿河改建给水管网接至镇市政供水主管网,DN200 供水主管网 19.082 公里,DN100 供水管网 1.593 公里。(3)生态修复工程。拆除漫水桥1座;修复河滨带植物11.38万平方米。新建生态型护岸9.4公里;新建亲水步道 4.35 公里;新建亲水平台 4 处;新建生态湿地 4 处,总面 19700 平方米;河道底泥清淤 12.01 公里,清淤方量约 12.74 万立方米。(4)生态坝工程。新建生态坝 6 座,新建生态堰 1 座。(5)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维修人行吊桥 1 座,新建交通桥 1 座,新建步行桥 1 座。

3、项目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

4、招标范围: 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5、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6、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履约期限):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为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90 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市政部分施工监理)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水利部分施工监理)。(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 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上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 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监理员不少于 2 人,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中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水利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水利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水利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除此外不再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 20248-10 月任意一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须以承担市政部分施工监理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总监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 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4)两个及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 年重点任务清单》 (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1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 26 号)4 楼开标二厅 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4 年10月2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 /cyweb/)。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 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2.1、异议联系人:胡家鹏  

异议联系电话:18727273218

12.2、招标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 60

联系人:刘辛贝

联系电话:15072553575

12.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 22 号(御江丽 景)1 单元 604、605

联系人:胡家鹏

联系电话:18727273218

12.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12.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12.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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