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检测服务项目(HBSY-202308FJ-043004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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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308FJ-043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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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与龙门五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约16.50万㎡,其中住宅约1104户,建设8#—20#高层住宅并配套室内精装修、基础配套设施、供电及照明、景观绿化、供水及消防、电梯工程、弱电传输、道路管网、人防工程、幼儿园、配电房等。“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约 8.96万㎡,其中住宅约702户,建设1#-7#高层住宅并配套室内精装修、基础配套设施、供电及照明、景观绿化、供水及消防、电梯工程、弱电传输、道路管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垃圾收集站、公厕和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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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沉降观测检测等(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2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15 合同估算价:56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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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系经营性的国有投资项目,采取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前期招标人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方(简称“运营方”),由运营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①负责项目策划,对项目定位、运作思路及总体开发计划进行统筹谋划,完善项目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经营方案、运营财务测算分析论证;②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配合业主方完成本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土地解押及使用权划转;③协助业主方完成项目银行融资;④与业主方一起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单位等)签订三方协议等经济合同,本项目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运营方审核确认报业主方批准后支付;⑤配合业主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⑥协助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⑦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及物业管理、租赁、销售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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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省外检测机构须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登记方可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任意一项即可,(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 检测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设备安装);(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检测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3.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 月30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版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册员工,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十堰市)有合法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场所或承诺在中标之日起 12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十堰市)依法设立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场所(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 2020、2021、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②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在全国范围内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处罚决定的(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下载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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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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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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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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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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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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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