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南营智能温室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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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YC-JSGC202410QT-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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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 宜城市南营智能温室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2-420684-04-01-62738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宜城市绿泽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宜城市智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宜城市南营智能温室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宜城市南营办事处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流转3528亩土地用于宜城市南营智能温室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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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主要工作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程中所有专项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326562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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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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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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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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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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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1、3.1.5款规定。②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五家;③联合体各方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后,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3.1.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且拟派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书。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围”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shixi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自行声明);(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注;第(1)、(2)、(3)、(4)、(7)、(8)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本项信誉要求做出声明;第(5)、(6)项,投标人自行査询并提供査询结果,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进行查询。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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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 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15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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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ych.gor.cn/ggzy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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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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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