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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06:25:52

一、招标条件

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0-420502-04-05-18209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一方安居租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5156.91平方米,容积率2.7,总建筑面积21455.17平方米。其中住宅12012.89平方米,物业用房100平米,公共卫生间40平米,消防控制室27平米,架空层523.15平方米,健身场地71.9平方米。总户数223户,车位115个,2栋,一栋17层,一栋20层。

2、建设地点:位于西陵区东山大道与金家台路交汇处。

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90天。其中供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审查)工期10天(如承包人在10天内未按要求出具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供配电施工图纸,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施工工期40天;调试验收及送电工期40天。总工期从发包人签发正式开工指令之日起至正式送电之日止。

4、招标范围:(1)本项目新建住宅居民(含入户大堂)正式供配电工程的报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协调、通电验收、移交等所有工作,包安装、调试、配电房及开闭所的标准化施工(含按电力部门要求配置的工器具、标识标牌、地坪漆、挡鼠板)、移交电力部门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含一户一表)等涉及的全部工作;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含设计、供配电设施、设备(含开闭所全部高压柜)、材料购置、施工、监理等一切工作。

2)本项目公建及商业供配电工程的报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协调、通电验收、计量等所有工作,含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配电房标准化施工(含按电力部门要求配置的设备及基础、工器具、标识标牌);从开闭所下火点至专变低压柜出线开关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含设计、供配电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施工、监理等一切工作。

3)本项目低压供配电部分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缆等相关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送电、验收及移交业主(详见工程量清单)。

4)充电桩设备购置及安装。

5、质量标准:高、低压供配电设备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标准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确保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投标人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肆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或电力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3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23日至2023年915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15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823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yccsfzjt.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一方安居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国际大酒店

联系人:郑凤芝

联系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人:吴翠丽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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