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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大悟县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HBDW-202411FJ-03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9:14: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悟县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大悟县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HBDW-202411FJ-03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W-202411FJ-03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财贸【2023】5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乡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悟县乡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润合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大悟县
建设规模:建设3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项目总建设面积4219.7m²,其中冷藏库总建设面积2437.22㎡,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房总建设面积1782.48㎡,冷库总库容19985.22 m³
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3)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一旦组建,并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更改。(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3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项目总建设面积4219.7m²,其中冷藏库总建设面积2437.22㎡,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房总建设面积1782.48㎡,冷库总库容19985.22 m³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200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3)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一旦组建,并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更改。(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3)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一旦组建,并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更改。(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悟县乡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润合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
大悟县前进大道和发函大道交叉口
地址:
大悟县长征南路137号(原科技局二楼)
邮编:
432800
邮编:
432800
联系人:
熊小东
联系人:
彭工
电话:
13907297166
电话:
0712-72251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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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1月2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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