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溇水河流域河道治理及生态提升项目-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工程(EPC)(第二次)(ESHF-202303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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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303QT-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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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溇水河流域河道治理及生态提升项目-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工程(EPC)(第二次)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422828-04-01-6834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益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容美镇、下坪乡、中营镇溇水河及芭蕉河流域 建设规模: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围绕溇水河圃子桥至麂子峡桥、华龙半岛至华龙桥、跳鱼坎大桥、溇水河特大桥以及周边山体、建筑、公共空间、金凤路安置小区等文旅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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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围绕溇水河圃子桥至麂子峡桥、华龙半岛至华龙桥、跳鱼坎大桥、溇水河特大桥以及周边山体、建筑、公共空间、金凤路安置小区等文旅夜游景观艺术照明提升)。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5 合同估算价:37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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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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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3月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3000万元(含)以上类似城市景观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6.2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6.3信誉要求: (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自身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网页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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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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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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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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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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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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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