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兰溪谷(四期)18#、19#住宅楼及相关配套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304FJ-02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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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304FJ-02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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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招商兰溪谷(四期)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2302-420303-04-01-6906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商蛇口十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商蛇口十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8#、19#住宅楼及相关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66号 建设规模:招商兰溪谷(四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9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及相关配套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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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招商兰溪谷(四期)18#、19#住宅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和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4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01 合同估算价:6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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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启用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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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至少承接下列任意一项业绩:①承接过1项项目投资估算6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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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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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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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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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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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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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