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11SZ-551001
本项目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排口及小微水体整治工程、管道修复及清淤工程、居住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共五项工程。具体为: 1.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完善市政管网3.56km,其中 DN1000污水管线1.56km,DN600-DN800排水管网2.00km,改造混错接点18处。2.排口及小微水体整治工程:整治污水排口3处;整治水体3处,总面积5846m²。3.管道修复及清淤工程:整体修复污水管线17段,共672.90m,局部修复污水管道236环:清淤总长度1.452km,总清淤量320m³。4.居住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共改造15个片区,改造面积82.8ha,其中:现状小区改造面积52.8ha,城中村小区改造面积30ha。5.城市生命线工程:布设雷达管网流量计6处及压力管网液位计5处,视频监控设备1套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4其它:_3.4.1本工程总投资费用10024.09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858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5.6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00.00万元,预备费477.34万元。3.4.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335 日历天。3.4.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1月1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6日 00时01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30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n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21楼) |
邮 编: 437000 |
邮 编: 437000 |
联 系 人: 吴向阳 |
联 系 人: 徐工 |
电 话: 0715-8263328 |
电 话: 13807249652、1867150021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4 年 11 月 8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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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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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下列业绩之一: ①“1 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1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投资金额≥8000万元(或合同金额 ≥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
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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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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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tp://zxgk. .court gov.cn/shixin/)未被列入在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1.4.4款的情形之一(提供书面声明)。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备注: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投标人无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提供承诺或声明函),不再单独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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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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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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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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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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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负责人 |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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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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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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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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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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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承诺 |
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8小时,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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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