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坝陵街道童台村)EPC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3]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当阳市坝陵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当阳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坝陵街道童台村)EPC工程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当阳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坝陵街道童台村)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街道童台村
2.3工程概况:主要内容(1)实施道路提档升级、沟渠整治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龟主体广场改造及建设、新建垃圾分类点、污水处理、路灯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3)实施村委会周边环境整治、立面改造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实施店招改造等村庄民俗体验项目;(5)实施观赏龟养殖示范基地建设等经济发展项目。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4.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文创方案、宣传、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且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文创方案、宣传、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4.2施工部分: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4.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审批;
2.5.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5.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7工期:项目建设期180日历天,从开工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8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526.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 14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3.3.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1个月(2023年04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3.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可以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13.5.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3.5.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13.5.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1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13.5.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13.5.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3.16.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6.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4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6.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析可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 123 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坝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当阳市坝陵街道锦屏路
联系人:罗春雨
联系电话: 158715481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21号体育场北门2栋206室
联系人:余飞飞
联系电话:0717-626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