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后街(丹江路-集粮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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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9SZ-06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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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山后街(丹江路-集粮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山后街(丹江路-集粮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0〕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新越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 建设规模:中山后街(丹江路-集粮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全长1260.49米。此外,该工程还包含唐家巷(中山后街-旭东路段),长约106米,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给水、燃气仅考虑在断面布置中预留管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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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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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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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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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详见本公告附录内容。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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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27日00:00时至2023年10月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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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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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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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①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须提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⑤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