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城乡公共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机构(ESBD-202307FJ-00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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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BD-202307FJ-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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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城乡公共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机构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官渡口镇、东瀼口镇、信陵镇、沿渡河镇、溪丘湾乡、绿葱坡镇、茶店子镇、金果坪乡、水布垭镇、清太坪镇、大支坪镇、野三关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建 44 座城乡公共停车场,提供停车位约7334个。配套建设停车值班间、控制室、公共厕所、洗车间、充电设备、绿化、防滑设施、运营监控系统、交通工程设施及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设备等。 其他:(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标准,具体合同金额以实际实施的单体工程(1个停车场或停车楼)为计算基数,设计服务费按标准取费的70%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790万元(人民币),(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比例参与价格评审,含一切费用及税费);(2)具体设计服务费用以投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采纳的设计成果为付费依据,未使用的设计方案不予付费;(3)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790万元的,则按790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790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取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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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30。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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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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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行业甲级及以上(含)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投标人
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同类设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1) 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5)投标 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3.6.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3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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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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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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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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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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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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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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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