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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香溪河流域广洞湾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示范工程(二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04:35: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库区香溪河流域广洞湾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示范工程(二期),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1】177号、宜发改审批【2023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建设内容:根据前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结果,本项目修复和风险管控范围主要为兴山县三峡库区香溪河流域广洞湾界岭矿区和周边区域、以及下游3号沟周边与酸性地表水体交互较为强烈的区域,以“源头减量”+“末端治理”的总体思路,通过矿渣表层覆土复绿工程、清水引流工程、雨水导排工程、废水收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区域复绿工程等建设工程,完成酸水减量与污染修复的总体建设目标,实现广洞湾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

2.2建设地点:兴山县三峡库区香溪河流域广洞湾。

2.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4履约期限:40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

2.5.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设计规范。

2.5.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过程规范、修复效果合格并配合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修复效果评估。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具备国家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具有国家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师执业资格;(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相关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3.9现场管理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将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项目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说明:在投标阶段,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需填写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3.10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420日至2023511日8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1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项目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在2023年5月11日8时30分—9时00分止,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若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3年1月-3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合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420日,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信息发布媒体: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0号

  人:杨先进

  话:18674203828

代理机构: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妃台路8号

  人:胡廷勇

联系电话:18986830001

12.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8986830001、招标人电话:18674203828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1078、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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