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坏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坏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JYZX-202412SZ-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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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12SZ-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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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坏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4(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7.33%自筹资金:72.67%招标人为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工业园 建设规模:园区道路提升5km(道路硬化、路灯、给排水、弱电及电缆敷设);园区防洪排涝及水质提升工程,其中渠道整治9km,王家巷泵站(3.2m3/s×2)新建;敷设供水管道DN300,20000m;敷设供气管道DN300,10000m;新建各类车位278个;园区智能化工程(监控、中控室、设备间等)。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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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坏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培训等工作;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标段划分:1包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6 合同估算价:18296.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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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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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2019年12月至今承担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需要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可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本公司近三个月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考察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1.6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供应商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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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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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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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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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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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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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