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移动通信生产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十堰移动通信生产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Y-202407FJ-03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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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407FJ-03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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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移动通信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420303-04-05-2387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兴业路和西城大道交汇处 建设规模:拟在十堰新建通信枢纽楼,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兴业路和西城大道交汇处。本期包括通信枢纽楼土建、机电、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28平方米,新建枢纽楼约5303平方米,水泵房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至少提供707个机架的装机能力,本期机电工程完成322架机柜对应大机电配套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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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十堰移动通信生产基地(中国移动十堰兴业路通信枢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详见附件“工程总承包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有且仅有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3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1 合同估算价:6485.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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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备注:本项目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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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联合体指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种资质之一:
①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②同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同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 业绩要求: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投标人须具备下列2种业绩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②):
①投标人(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4000万以上的,数据中心类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②投标人同时具备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的,数据中心类施工项目)和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数据中心类设计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应具备类似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备类似施工业绩。
注:(1)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合同发票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或中标通知书)。(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中体现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金额均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3)须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原件备查,未能区分为类似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4)工程总承包合同依据联合体协议承担的任务认定。
4. 投标人(联合体指各成员)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注:前附表第1.4.3(19):投标人(联合体指各成员)①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③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④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5. 项目经理: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相应承诺书);③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经验之一或类似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类似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经验。④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相应承诺书);⑤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6. 设计负责人: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类似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经验。
7. 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相应承诺书);②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相应承诺书)。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业绩、人员、信誉要求;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⑤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⑥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业绩、人员、信誉要求;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⑤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⑥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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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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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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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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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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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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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