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燕窝镇中心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洪湖市燕窝镇中心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JZHH-202308FJ-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HH-202308FJ-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燕窝镇中心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审批【202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湖市燕窝镇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洪湖市燕窝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洪湖市人和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洪湖市燕窝镇兴新路 建设规模:新建教学楼:占地面积655㎡,建筑面积2650㎡,计容面积2650㎡,层数4层。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8 合同估算价:535.80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资质条件: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的财务报告)。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竣工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其他要求: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房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2.施工管理:持有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质量管理:持有土建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管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材料管理: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6.资料管理: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备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有关行政监督(主管)管理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1)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开展“一网通投”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 时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8月0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