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民族东路10 号、航空路172 号楼房提升改造项目(EPC)(第二次)(ESSJ-202409FJ-001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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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409FJ-001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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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民族东路10 号、航空路172 号楼房提升改造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22801-04-01-6321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民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民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百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民族东路 10 号、航空路 172 号楼房进行提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 2390.8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230.78平方米,其中拟改造 6 层办公楼建筑面积 4540.78 平方米、拟改造 6 层公寓楼建筑面积 1690.00 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整体改造及夜景亮化、办公楼结构加固、室内整体装修改造(含给排水、电气安装等)、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拆除原有违建部分和一栋 3 层钢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 512.15 平方米)、室外污水管网改造、室外场地平整及道路黑色化等工程。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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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主体建筑加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特种设备专项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工程预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22213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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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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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3.1.2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行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行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3.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指在2019年7月1日至今)须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或设计类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材料)。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关键指标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可证明的其他材料。)(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6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 3.1.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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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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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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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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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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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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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