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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企一管”和雨污分流补短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6:11: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企一管”和雨污分流补短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YC-JSGC202307SZ-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企一管”和雨污分流补短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审批〔2023〕91号文“关于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企一管”补短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宜发改审批〔2023〕92号文“关于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补短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扬子江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接纳管沟2段共计2395米,其中雷河南路段为2111米,嘉施利三期段为568米;新建污水监测点工程1处;新增东方化工厂污水压力管1段4825米,并进行直埋保护;对经贸大道现状污水压力管约5286米进行直埋保护;建设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2400立方米,配置在线监控系统及阀门控制系统;建设山体水专用泄洪渠3642米,清淤现状沟渠长度750m,渠道和管道连接处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设置格栅。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5
合同估算价:496573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2)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招标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 年 7月 21日至2023年 7 月 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yc.xiangyang.gov.cn/ggzy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宜城市雷河镇鑫源大道4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3986365994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扬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春园路8号
    联系人:易工 吴工
    电话:0710-3533068 18972248607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北省宜城市振兴大道327号
    联系人:监管科
    电话:0710-4261565
    电子邮件:
2023年07月20日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 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亏损,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均须提供;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或工程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④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 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2)担任过1项投资额(或工程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④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3)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及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1.6.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承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6 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前述拟派所有人员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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