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3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亚行贷款、医院自筹、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子项目三老年病医院10kV配电工程(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体育场路18号。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拟新建的宜昌市老年病医院中心配电室位于宜昌市老年病医院新建专护楼的负一层西北侧,楼栋建设预留配电室面积约560平方米。方案设计10kV进线2回,第一电源总容量为6000kVA,第二电源总容量为3000kVA,以10/0.4kV方式供电。本次工程量包括外线部分、中心配电室本体配电部分、柴油发电室部分、低压电缆改接及新增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及新增高低压电缆、室外道路破除及恢复、高低压柜、柴油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10KV进线、设备安装、报装、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至供电部门正式送电、移交招标人),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包括供电公司所有手续办理(直至验收送电)和业务接洽与协调(两套高压计量装置),涉及的申报、安装、调试、配电房施工过程中设备基础、系统接地等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等一切相关工作。工程完成后,向供电企业提交竣工报验,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转为永久用电。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若达不到此质量标准,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外,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因承包人责任未达到此标准,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自2023年3月1日以来近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的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诚信分值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注:本项目小微企业政策针对的是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本身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0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八、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 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6月29日。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彭利益
联系电话:0717-6211083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丹丹
联系电话:0717-6368080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日 期: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