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及燃气管网建设项目(EPC)(HBSY-202412SZ-04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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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412SZ-04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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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及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及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十开经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更新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更新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改造燃气管网约7公里;更新3278户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入户工程和燃气三件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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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改造燃气管网约7公里,更新燃气表及阀门配件3278套,不锈钢波纹软管3278套,管道燃气自闭阀3278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278套,燃气阀门井860座,燃气警示桩及标线1685个等。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设备(货物)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5 合同估算价:4993.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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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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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公用管道。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款)。
(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近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落实(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政策,指凡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企业,都可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中标人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政采贷平台融资,网址:http://61.183.19.226: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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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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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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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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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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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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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