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静脉产业园进场道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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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305SZ-012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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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静脉产业园进场道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起点位于首大环保厂入口处,终点位于通江大道。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道路进行整治,全长986米,道路红线宽度8-10米。包括:路面破损修复、刷黑;种植行道树及草皮;新建人行道、雨水管线、路灯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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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30 合同估算价:703.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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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85日历天。合同估算价:703.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637.91万元,工程设计费8.37万元,预备费56.94万元(预备费不参与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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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3)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5)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6)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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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6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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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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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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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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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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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