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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泗泉新社区建设用地市政工程咸宁高新区泗泉新社区建设用地市政工程(SZZX-202304SZ-00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18:14: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泗泉新社区建设用地市政工程咸宁高新区泗泉新社区建设用地市政工程(SZZX-202304SZ-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304SZ-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高新区泗泉新社区建设用地市政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以咸发高[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横沟桥镇孙田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长约3441米,其中干线道路宽6米,主要道路宽4.5-5米,其他道路3.5-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挡土墙、道路、雨污水、电力信息、绿化铺装等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总长约3441米,其中干线道路宽6米,主要道路宽4.5-5米,其他道路3.5-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挡土墙、道路、雨污水、电力信息、绿化铺装等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1
合同估算价:2107.1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湖北华兴
成工程咨
询有限公
地址:
咸宁市旗
鼓大道1
地址:
咸宁市咸
宁大道5
号万通大
厦808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熊泽围
联系人:
吕格
电话:
18772348609
电话:
158720015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06日
附录: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部分)内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                      

1. 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本声明函应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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