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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4: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8FJ-06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2〕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高新区团山镇团山大道和内环线交汇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24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646.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5500.03 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438.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146.49 平方米(含人防1804平方米)。1#教学楼 2553.42平方米,2#综合楼3110.55平方米,4#宿舍楼4192.71平方米,5#宿舍楼2392.69平方米,3#综合楼 4395.51平方米,7#食堂和风雨操场 6146.39平方米,8#实训楼 13339 平方米,9#学术报告厅1255.58平方米,6#宿舍楼5608.55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全专业BIM设计、人防设计、其他零星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1)履约期限:总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施工工期57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以监理人分阶段发出的进场开工令起算,其中维修改造工程须在学生寒暑假假期内进行)。 (2)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19日0:00至2023年8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
    地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大道
    联系人:罗东
    电话:13707241414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6602760524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原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
    联系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10-3311997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3年08月18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在13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21)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在13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或人员身份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3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8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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