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茅箭区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施工(HBSY-202307FJ-04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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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307FJ-04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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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茅箭区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9-420302-04-01-9507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茅箭区胡家村 建设规模:新建1座县级农副产品综合物流配送枢纽站,规划总用地面积20.83万m2(折合312.52亩),总建筑面积16.13万m2,主要建设仓库、冷库以及配套用房,并配套完成室外作业场、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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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施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30 合同估算价:2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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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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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钢结构厂房施工业绩或承担满足本项所述条件的EPC项目的施工工作(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工程信息截图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官方网站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3.1.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拟派的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以上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岀具近三年(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新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要求);
3.1.6①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需提供人员登记详细截图且与岗位信息一致);②根据十人社发[2018]87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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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8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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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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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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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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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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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