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保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城押运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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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YC-JSGC202409FJ-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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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汉江中保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城押运中心项目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5-420684-04-01-87417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江中保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汉江中保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宜城市中心城区,余家庙路以南,毓秀路以东。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 1754.71 ㎡(2.63 亩),该项目主体为1 栋 3 层金库办公楼,建筑面积 961.8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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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交(竣)工验收(含专业库体)、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及售后服务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和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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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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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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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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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1)合同估算价:420.13万元,(2)计划工期:210天,(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工作及其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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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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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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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yc.xiangyang.gov.cn/ggzy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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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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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高级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 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下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或工程费用)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建筑面积9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做出承诺或声明。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