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新建配电房项目工程总承包(HBSJ-202405FJ-106001001)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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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5FJ-1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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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新建配电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采购计划的决议(鄂烟工董决〔2024〕3号)》《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红安卷烟厂新建配电房项目的批复(鄂烟工〔2023〕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红安卷烟厂动力中心北侧,西侧和北侧临近厂区围墙,东侧为空地。 建设规模:(1)新建配电房主要包括高压配电室、变配电室、能管监控室及其他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174㎡,地上两层,局部设电缆夹层。一层层高为4.9m,电缆夹层层高为2.0m,二层层高为3.6m,室内外高差0.3m,建筑高度为10.8m。地基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抗水板形式。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二级,屋面墙面防水等级为Ⅰ级。(2)建设变配电系统,主要包含11台KYN61-40.5高压开关柜、2台2000kvA 35/0.4kV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及低压开关柜、母线槽、直流屏、补偿柜等变配电设备及智能配电系统。(3)配套建设照明、防雷接地、给排水、暖通、消防等系统,以及环保、安全、节能和室外公用配套设施等。 (4)配套建设信息设施、安全防范等智能与信息系统,搬迁并完善能源管理系统。 (5)建筑立面。严格按照《湖北中烟视觉识别设计指导方案》中有关辅助建筑的VI设计要求实施,保持厂区建筑造型的和谐统一。 其他: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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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提供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试运行直至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限额施工图设计。(2)采购:完成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采购、运输、保险、检验、保管和发放材料及设备、进口材料、进口设备各种清关手续等。(3)施工:负责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第五部分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09 合同估算价:1986.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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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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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暂扣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含送电或变电建设内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页)、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及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否则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5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须注册在本单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不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注册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不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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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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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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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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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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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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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