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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城市功能补短板项目-硚口区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3-04-20 23:00:00
报建编号: 42010420230419002
报建名称: 硚口区城市功能补短板项目-硚口区托幼机构建设项目
招标登记编号: 202304201110060312
招标项目名称: 硚口区城市功能补短板项目-硚口区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投标监管部门: 硚口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 武汉市硚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小涛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招标人联系人: 潘娟 招标联系电话: 13797008970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朱必航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3207151526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工程地点: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4号博学仕府6栋1-4层(原韩家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建安工程费及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688.11 立项批准文号: 硚发改政(2022)101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27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3-04-20 23:00 ~ 2023-05-12 09:30
投资总额(万元): 688.11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20 23:30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评标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工程概算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工程概算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工程概算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3.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1.5施工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1.6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备注: 3.1.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0、2021),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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