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州古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EPCO)(ESSJ-202409FJ-00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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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409FJ-00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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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施州古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EPCO)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5-422801-04-01-90810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施州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恩施施州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东门片区、瑞狮岩片区、南门片区。包括棉纺厂地块、文昌祠地块、瑞狮岩皮鞋厂地块、南门武圣宫地块、山城天街地块、老市公安局拘留所地块、城乡街地块;东门、四维街、原清江电影院停车场等地块。 建设规模:建筑物主体改造,外立面修缮约77370平方米,主体加固约51280平方米。基础配套设施:海绵城市系统约100000平方米、绿化整治约21500平方米、道路及人行道铺装约95200平方米。停车位改造约13500平方米、公厕约1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存量资产改造约49230平方米,总投资约40099.7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划,在不超过工程总费用的情况下调整,若调整内容不超过中标人资质承接范围,双方按照中标承诺条件进行项目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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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绘、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运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环保、工期、文物保护、运营等全面负责,配合预算评审、跟踪审计及最终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勘察:依据国家、湖北省等现行的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含地质勘察、外业见证、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全部勘察工作,以及编制能通过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现状地形进行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地基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及建议,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等。工程测绘:含设计、施工阶段所需测绘、物探(包含水、电、气、通讯等地下管网管线)、沉降观测等工作。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清单和预算编制、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归档备案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运营及移交:牵头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运营方案、运营实施及管理(以双方签订的运营服务合同为准);负责运营期满后的移交。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运营方案等作出调整的其它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1 合同估算价:35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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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总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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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4 家,施工总承包方为牵头人。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设计资质:以下三项具备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行业甲级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在近10年(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有在建或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近10年(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有在建或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合同金额30000万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包括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EPC、EPCO、F+EPC+O)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已竣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与上述要求事项相关联页)、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的网页查询截图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 (6)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7)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8)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其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9)财务要求:近三年未亏损,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或承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都提供)。 (10)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声明):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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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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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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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 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一《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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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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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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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