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锰基及储能项目配套管沟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4〕1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锰基及储能项目配套管沟工程
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龙舟坪镇白氏坪社区,线路起点为110kV板桥铺变电站35kV构架,终点为35kV博阳变电站。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电缆工作井22座,其中直线井5座、转角井13座、中间接头井1座、三通井2座、竖井1座;新建电缆余缆沟20m、拖拉管50m;新建(4+2)+(8+4)电缆排管180m、(8+4)电缆排管590m。
3.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坪社区。
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说明、招标答疑以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记载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分别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注: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2)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须提供拟派承担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分公司缴纳有效);
8.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登记单位的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1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cyweb/)。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2.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关于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完善纠纷处置和履约市场评价机制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7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拟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十二、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李倩云
异议联系电话:18171903489
2.招标人: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
联系人:刘雨婷
联系电话:15997681517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联系人:李倩云
联系电话:18171903489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