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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城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EPC)(HBFX-202304SL-009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6:33: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房县城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EPC)(HBFX-202304SL-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FX-202304SL-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城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EPC)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鑫德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房县鑫德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房县白鹤镇、红塔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实施房县城郊供水工程。其中,新建新能源产业园水厂一座,设计规模为50000 m3/d;改扩建白鹤水厂,设计规模为27000 m3/d。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设备安装等)实行全过程管理。投标人在拟建规模、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房县城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EPC)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5
合同估算价:3156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5年)须具有1项水厂新建或改扩建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包括EPC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4)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③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③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房县鑫德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房县城关镇神龙路40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
邮编:
4421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彭明俊
联系人:
郑重
电话:
0719-3228066
电话:
186716645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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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1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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