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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儿童公园改造升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04:13:18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儿童公园改造升级项目已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4-420502-04-01-195810)完成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滨江绿道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标段)名称:宜昌市儿童公园改造升级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概况:宜昌市儿童公园改造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儿童公园整体绿化、园路、与城市商圈地块连接、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等提档升级改造,整体红线范围11.6万平方米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承包人须完成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其中:

1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方案征集意见后的修改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驻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建安施工范围:完成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设备采购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以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后续服务等。

5、履约期限(总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自招标人下达本阶段设计任务书起7日历天交付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初步设计及概算自方案成果确认后且招标人下达本阶段设计任务书起10日历天出具最终成果,施工图设计自初设成果确认后且招标人下达本阶段设计任务书起13日历天内交付施工图最终成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绿化工程养护期1(成活养护3个月,保存养护9个月)

6、质量目标:

1工程设计质量: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其中园林绿化工程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3)本合同游乐设备设计、制作及安装质量符合GB8408-201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18158-201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8、所有游乐设施设备(核心电机、控制系统等)质保期要求: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要求:

1)应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投标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其中负责土建安全管理(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2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人社部门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分公司缴纳有效)。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且满足资格审查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分工不同或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任务的成员,其相应的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29日至2023年5908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22日上午09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428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ycjljt.com:81)。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滨江绿道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筑阳

联系电话:0717-6212956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一路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0717-6218165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四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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