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3〕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拟就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国内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山县黄粮镇、高桥乡。
2.建设内容及规模: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5处,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3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52处。
(2)有机生活废弃物处理工程:新建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1座,其中:年处理1500吨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0座,年处理4000吨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座。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费控制价为63.74万元,建安工程费用金额不超过2034.81万元。(建安工程费为中标人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总价为计费基数下浮。)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项目总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完成报批手续,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检查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且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质量员(或质检员)和施工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7.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至2023年07月20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0日08时3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3年07月20日08时30分-09时00分止(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各潜在投标人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九、合同签订
自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通过交易平台(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login2.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十一、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3号
联 系 人:王斌
电 话:15997598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北斗小区267号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13707203816
十三、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707203816、招标人电话:15997598567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22430、 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