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EPC)(HBSX-202303SZ-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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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303SZ-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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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2)11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立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县立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迎宾大道 建设规模:随县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 配套完成道路改造、景观绿化工程等,计划投资约1300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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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EPC)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3 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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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300万元,
其中:
设计费最高限价:41.682 万元(设计费包含市政设计费15.762 万元;绿化设计费 25.92万元;不含审图及专家评审费用;最终合同价按财政评审的造价为基数计算市政按60 %收取,绿化按78 %收取;若最终服务费计算金额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则以本次最高限价为服务费结算金额,若最终服务费计算金额低于本次最高限价,则以实际服务费金额为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258.318万元(建安工程费按审查合格的图纸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送财政评审,招标人按财政评审价格与送审招标控制价相比,市政工程下浮比例不足10%补足之10 %作为最终合同价,绿化工程下浮比例不足12%补足之12%作为最终合同价,其中不可预见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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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②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拟派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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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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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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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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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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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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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