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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大堰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07:35:29

一、招标条件

长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2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本次招标项目为长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大堰乡),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CYGJS0432-202316-01

2.项目名称:长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大堰乡)

3.工程概况:长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大堰乡),该项目集镇内现状污水管道敷设于沿街道路,部分污水管道敷设于农田内。目前,污水主管、污水支管及接户管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本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雨水沟渠及雨水管道,(2)重建破损污水管道及接户管,(3)新建提升泵站、污水支管及接户管,(4)部分检查井加高井室,(5)部分化粪池改建为钢筋混凝土形式,(6)管道清淤,(7)修复现状管道混错接问题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说明、招标答疑以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5.招标规模:477.19万元。

6.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7.工程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

8.工期:8个月(24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

10.工程安全要求:按照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即: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分别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注: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8.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拟派承担本项目人员近一期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若是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的诚信专项总分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诚信专项总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分];

11.本项目不接受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注册建造师的投标;

12.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自证声明);

13.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自证声明);

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曝光台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hangyang.gov.cn/cySite/)。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15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42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暗标)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及《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hangyang.gov.cn/cySite/同步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大堰村一组

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电话:13487213800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29号东辰一号峰景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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