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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HBYY-202310FJ-023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8:08: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HBYY-202310FJ-02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Y-202310FJ-0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2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风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茶店镇建设大道以西,园区一路以南,知行高中以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74686.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5810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48610 平方米,地下面积 7200 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16200平方米、综合楼4150平方米、食堂 3800 平方米、学生宿舍 14700 平方米、教职工周转宿舍 2500 平方米、体育馆 2680 平方米;建设地下室 7200 平方米 (含人防工程1944.40㎡);配套建设 300M 标准跑道运动场、幼儿园 4360平方米、学校大门 220 平方米;建设园内道路、管网、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购置安装教学、宿舍、安防等信息化装备及相关设施设备。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按招标人指令进行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设计、精装修设计、景观设计、校园文化等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含扩大性初步设计)的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及验收标准。(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3)设备购置:契合初步设计(含扩大性初步设计)的标准、内容、范围并优化购置安装教学、宿舍、安防等信息化装备及相关设施设备。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1
合同估算价:25170.1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 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任意1项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设计业绩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站或查询截图;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等证明资料,业绩网页公示截图。) 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提供)(2)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可由项目经理担任);(4)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关岗位合格证书;(6)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近三个月(2023 年8-10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单位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风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聚鑫国投大楼)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外滩一号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500
联系人:
张震
联系人:
黄郧南
电话:
16607280626
电话:
1872762125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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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1月0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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