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农民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幕墙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30407006
本招标项目 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农民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幕墙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G2023040700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大冶湖生态核心区黄石科技城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拟建产业孵化中心、创业服务大楼、展示中心和人才公寓等,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7万㎡,不计容建筑面积约5万㎡。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7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农民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幕墙工程所需的各类型号玻璃约1.6万平方米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许可的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书。 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2019 年 11月 1 日至开标之日的同类物资(幕墙玻璃)1万平方米以上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信通),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标信通APP扫码登录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标信通APP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号国际金融大厦15楼 |
邮 编: 430000 | 邮 编: 430000 |
联系人: 黄龙 | 联系人: 尹志基 |
电 话: 18971495201 | 电 话: 027-87822028,1772049630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 年 4 月 10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