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经济开发区重资产屋顶光伏项目(EPC)沙洋经济开发区重资产屋顶光伏项目(EPC)(JMSY-202304QT-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MSY-202304QT-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沙洋经济开发区重资产屋顶光伏项目(EPC)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20822-04-01-4406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沙洋县开发区 建设规模:对沙洋经济开发区内建筑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建设,总容量为89.92MW。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沙洋经济开发区内建筑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建设,总容量为89.92MW。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2 00-00-00 合同估算价:40464.00万元 |
|||||||||||||||||||
2.3其他:无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⑤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⑥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⑦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安装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③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输变电专业)或电力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④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⑤项目设计配备人员:2名,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⑥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1项总装机容量为4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设计业绩(包含EPC业绩)或业绩累计100MWP及以上;②施工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1项光伏发电施工业绩(包含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财务不得亏损。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6)投标人有作出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②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16日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4月2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