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兴山县城香溪河左岸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朝阳片区)及古夫河左岸古夫大桥至朝阳大桥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12:36:51

1、招标条件

兴山县城香溪河左岸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及古夫河左岸古夫大桥至朝阳大桥段道路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4〕90号/兴发改审批〔2024〕1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今九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山县城香溪河左岸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朝阳片区)及古夫河左岸古夫大桥至朝阳大桥段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古夫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对朝阳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及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敷设排水管网2535米,给水主管道500米,通信排管2266米,新建排水沟2200米。对古夫大桥桥头至古夫绕城公路起点约3.53km道路进行改造升级: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车行道宽8米,双向2车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厕、绿化、护栏、照明、人行道、标志标牌等。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4拟派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拟派项目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兴山县区域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2024年5-2024年7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3.6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11信誉要求:①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②在“信用中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且项目总监承担在建项目个数不得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30日至2024年09201000分,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交易智库一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2024年09201000-10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9、合同签订

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0830,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兴山县古夫镇龙珠广场

联系人:刘朝龙

电话:139725884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今九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5栋405室

联系人:李美

话:17771671776、18062395276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717-6768969;招标人电话:13972588434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17-258316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风采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主管单位: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