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新建易家湾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05SL-01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襄阳市新建易家湾水库工程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襄发改审批[2024]1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阳市樊城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高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建设规模:易家湾水库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交通工程、其他工程及自动化等。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襄阳市新建易家湾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范围内: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完成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等,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范围内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 合同估算价:25169470.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1)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本项目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等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须同时具有依法取得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近两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满足) ③信息化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信息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自动化或电气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信息化建设单位须满足) ④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合格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 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在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化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⑨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各方均需满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19.36.80.62/TPBidder/login.aspx),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05月07日 |
||||||||||||||||||||||
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