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第一批至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装修工程(EPC)(HBHG-202307FJ-009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G-202307FJ-009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第一批至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装修工程已由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6-421102-04-05-6599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城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黄冈城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长河大道5号/黄冈市君康路2号 建设规模:黄冈市第一、二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EPC)装修面积总约78521.42m2;装修总套数683套,房源分布在黄冈城投玲珑家园450套,黄冈城投水墨江南233套。最终建设规模(设计及施工内容、总投资额度)以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黄冈市第一批至第二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EPC的设计、施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平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配合后期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关管理、检验、竣工验收、相关备档备案、移交和保修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建设项目使用标准。最终建设规模(设计及施工内容、总投资额度)以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16 合同估算价:8244.07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类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投资额(或合同额)为25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有)),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3.1.4 信誉要求 (自行承诺)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3 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5 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6.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4 拟派项目的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任意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6.5 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格式详见“其他文件”附件)。 3.6.6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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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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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3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