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XAZX-202306SZ-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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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306SZ-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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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56.54%;政府配套43.46%。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征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汀泗桥镇彭碑村 建设规模:咸安区液化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5528.69平方米(约53.29亩),拟在汀泗桥镇彭碑村新建两个总储量10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配套建设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绿化、厂区硬化及1.561公里配套道路;改造原有的 15 个城乡配送点,新建官埠、贺胜两个配送点;购置8台大型新能源配送车,100台三轮电动车作为末端配送车;新建信息化配送平台等。 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合 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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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12 合同估算价:8843.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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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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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以下3项资质:(1)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燃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符合公用管道安装GB1标准)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
3.1.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师,建造师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3.1.3.2.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由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 (1) 联合体数量≤4 家;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 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一年(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①未被责令停业;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④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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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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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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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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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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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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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