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梦想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和运营(EPC+O)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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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412FJ-09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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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梦想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新区梦想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67号)、《关于高新区梦想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总承包和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与大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规模:对已收购的梦想小镇(襄阳市检测认证产业园二期)建成的4栋房产(1#、2#、3#、4#)进行装修改造(现已调整为75#、76#、77#、78#),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建筑总面积462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室内、室外改造及对现状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包括:(1)室内改造范围:对4栋房产(75#、76#、77#、78#)的一层至二十六层除公共区域外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内容为:将一层改造为共享空间,共改造面积约为1542.30平方米;二至二十六作为保障性住房,对四栋楼的两个边户进行拆分改造,改造为一居室和二居室,改造后可提供598套住房(其中一居室65.97平方米100套,61.09平方米98套,二居室69.66平方米100套、66.39平方米98套,三居室83.49平方米100套、97.66平方米100套、127.46平方米2套)。同时采购家用电器、活动家具,厨房电器等,改造面积约为36749平方米。(2)室外改造范围为对四栋建筑周边的环形道路,绿化等场地进行改造.完善消防救援场地和设施,新增车行出入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棚,篮球场,健身器材及林荫设备,在原有环形道路上铺设彩色沥青跑道。(3)对现状基础设施维修更换的范围包含本次装修的四栋建筑整体及相对应的地下室部分和室外道路,绿化部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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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梦想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和运营(EPC+0)。内容包括项目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承包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负责协助和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图审、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运营管理:负责按发包人制定的运营收入考核基数完成租赁、管理、服务等工作,包括办理租赁手续、收缴租金、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签订与解除租赁合同、代收代缴水电气暖网络等各种费用,负责本项目地下配套车位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及公共区域的日常巡视、养护、管理和资产状况的检查、维修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5 合同估算价:55360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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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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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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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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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1)履约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700日历天;运营期10年。
(2)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且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技术性要求和深度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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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运营方(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为1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无需建筑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内容须包含装饰装修) 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①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800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②承包人需承诺运营期内投入的运营成本总费用不得低于1600万元(包括不限于年度运营收入差额部分、设施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空调等能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本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费用),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运营方提供。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一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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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 年12月21日00:00至2024年12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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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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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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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