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ESLF-202407FJ-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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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407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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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来发改审批【2024】157号(代码:2311-422827-04-01-98340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鸿源名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桂花树工业园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用地面积5431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354.5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32164.6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189.91平方米);其中:研发楼1栋,建筑面积13141.80平方米,设计为地上1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生活服务用房1栋,建筑面积12644.70平方米,设计为地上1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1#、2#、5#、6#、7#标准化厂房共计5栋,建筑面积12154.80平方米,设计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3#、4#标准化厂房共计2栋,建筑面积13914.80平方米,设计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8#标准化厂房共计1栋,建筑面积17654.80平方米,设计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 23.76平方米,设计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配电房1栋,建筑面积96平方米,设计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设备用房1栋,建筑面积4189.91平方米,设计为地下1层,框架结构;配套附属工程主要包含:土石方工程挖方484.89m3,填方121233.79m3;场地及道路硬化22701.3㎡;排水管1528m;太阳能路灯30组;围墙934m;挡土墙2035.2m3;配套建设停车位2445平方米(停车位163个);充电桩100座;绿化工程5500㎡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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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对工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0 合同估算价:50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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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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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牵头方或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方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2.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任一方满足即可)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项总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 3.1.4拟派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即可。 3.1.5拟派设计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即可。 3.1.6拟派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7本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并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格要求中主要人员信息(网上截图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资格要求中主要人员信息并加盖章); 3.1.8 提供企业、企业法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自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9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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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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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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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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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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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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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