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陵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黑虎山村安置房小区二期)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与改革局以宜西发改投[2020]82号文和宜西发改投[2020]164号文批准建设。现本项目总承包单位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拟对西陵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黑虎山村安置房小区二期)9-11#、14#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规模:西陵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黑虎山村安置房小区二期),项目地点位于宜昌市西陵区黑虎山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06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953.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477.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475.71平方米。项目共新建6栋高层住宅(其中:9#、10#、12#楼为29层,11#、13#、14#楼为28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安置总户数912户,设置停车位64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44个,地下停车位502个)。本次采购电梯共8台及相关配套工程,其中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4台,担架电梯4台。
2、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配套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黑虎山村。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电梯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主要零配件价格、承诺及相关配套工程等。(详见采购清单)
5、工期要求:结构工程完工后90日历天安装完成(其中,设备交货期:45日历天,安装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
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并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上传唯一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获准制造的曳引式客梯的级别必须为B级及以上)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中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具备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行政区域范围内。具体要求:
(1)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标人须提供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若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则该维保单位应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或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拟投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维保协议书(售后维保),上传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该电梯制造厂商与该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参与本项目的不同电梯制造厂商同时与同一个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协议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所投产品需满足土建现场完成情况的要求,若不符合则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二十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加分)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5%(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属于工程货物采购,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模板提供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11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7 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1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招标人: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建之星1栋1单元3101室
联系人:范薇
联系电话:0717-62340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人:吴翠丽、高亚文
联系电话:0717-648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