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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移民局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粮食商业城停车场综合楼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05:33:27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移民局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粮食商业城停车场综合楼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1]8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移民局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粮食商业城停车场综合楼项目EPC)。

2.项目编号:CYGJS0444-202301-01

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634.72平方米,新建1栋地上19层停车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227.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05.2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7.89平方米,停车塔库建筑面积3043.95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42%,容积率5.69,停车位204个。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供电系统、电梯、视频监控、停车管理系统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质量保修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5.招标规模:约5103.76万元。

6.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7.项目质量要求:

7.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7.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7.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备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设备要求以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为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8.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达到合格等级,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备方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子项目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涵盖A级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涵盖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涵盖机械式停车设备);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授权书(本项目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代理商须提供)。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投标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6.参与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登记单位;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诚信专项总分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总分计为100分)。

9.“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交易主体-长阳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321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228。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2.招标人: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浪

联系电话:15272199449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29号东辰一号峰景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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