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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07:55:48

一、招标条件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路与朝阳路交汇处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5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794平方米。主要包含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宜昌市拘留所、宜昌市第一强制戒毒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后勤服务综合楼、业务技术楼、警示教育中心、监管医院、隔离备勤楼等主体建筑以及附属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246平方米,主要包含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整个EPC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

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工程质保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若配备总监代表,则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4人),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上传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人员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国内单项合同金额为1.5亿元及以上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酒店等)的施工监理工作;(在建项目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监理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取得已担任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且投标人应为本工程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金额为1.5亿元及以上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酒店等)的施工监理工作,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33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7、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建筑工程类”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信用信息”未被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0609日至20230619日17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70309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0609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唐成

联系电话:0717-6382117

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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