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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统香二期方便食品项目)EPC十堰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统香二期方便食品项目)EPC(HBYY-202308FJ-01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08:49: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统香二期方便食品项目)EPC十堰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统香二期方便食品项目)EPC(HBYY-202308FJ-01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Y-202308FJ-0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统香二期方便食品项目)EPC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7-420304-04-01-79676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风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王家湾村
建设规模:对原一江春水厂区内遗留厂房及综合楼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约1500平方米及厂区内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1
合同估算价:4723.7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 年 8 月至今)至少承揽过 1 项投资额不少于 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 EPC 业绩,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设计业绩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站或查询截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等证明资料、业绩网页公示截图。 3 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提供)(2)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可由项目经理担任);(4)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关岗位合格证书;(6)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 5-7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单位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风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聚鑫集团8楼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外滩一号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500
联系人:
邓国政
联系人:
黄郧南
电话:
15327998608
电话:
1872762125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8月1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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