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宝丰片区二标段道路配套工程(EPC总承包)(HBZS-202205FJ-004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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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S-202205FJ-004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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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宝丰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宝丰片区二标段道路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2】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竹山县鑫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山县宝丰镇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建设规模为:一片区道路全长约750米、给排水管网全长约2200米、停车场硬化700平方米等建设内容;二片区道路全长约1100米、给排水管网约2800米、并配套完成绿化和路灯等其他辅助设施。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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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及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交工验收、整体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勘察设计范围及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5 合同估算价: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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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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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设计专业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 8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下列任意1项业绩:①一项投资规模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②一项投资规模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③一项工程投资规模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工程投资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未显示工程投资规模,可以以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或招标公告予以证明)。
(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 3 名,联合体必须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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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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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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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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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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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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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