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矿区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制氢工厂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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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304FJ-00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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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矿区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项目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301-420281-04-01-60331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大冶市矿区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制氢工厂一期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姜桥水库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制氢规模5400Nm3/h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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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以及达到《发包人需求》中阐述的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工程施工内容,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落实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0 合同估算价:1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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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最高限制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1、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60%(此报价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规定》计取。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得低于5%。3、制氢设备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设备清单及报价(该部分限价7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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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含) 以上制氢项目相关的工程业绩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 以上制氢项目相关的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 以上制氢项目相关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其中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近五年承接过1项制氢项目相关的设计业绩。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外,其余内容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外,其余内容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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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6日至2023年04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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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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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6.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4“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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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政数局发〔2021〕3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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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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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