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宁市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EPC)(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温泉中学,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咸宁市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EPC)(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咸宁市温泉中学
2.2建设规模:拟建的咸宁市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372.4m2(23.0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621.89 m2,规划建筑占地面积2247.50 m2。新建两栋教学楼以及一栋报告厅,教学楼地上4层、报告厅地上1层。其中: 教学楼建筑面积5821.87m2,报告厅807.80m2。新增教室32间。同时建设挡土墙、土方工程、道路建设、停车场地、绿化、水电等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合同估算价:3289.32万元
2.4其他: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其它: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咸宁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根据湖北省鄂公管文【2022】16 号文件和咸公共资源局【2023】10号《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 |
地址:咸宁市龙潭洪园小区1幢3-4层402号 |
邮政编码:437000 |
邮政编码:437000 |
联系人:陆先生 |
联系人:邹工、石工 |
电话:0715-8727803 |
电话:0715-8877206、 13677157463/1347689820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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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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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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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 |
2023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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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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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对应身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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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平均利润大于0,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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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三年至少承接过1个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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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 7、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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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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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 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 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 (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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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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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
1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委派 |
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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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1人 |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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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 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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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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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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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