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2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程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